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■★,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“四降二平”★■◆,其中PM2.5平均浓度为2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◆◆◆★★.6%;PM10平均浓度为4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7★◆★◆.8%★◆■■◆■;O3平均浓度为147微克/立方米◆■,同比下降0■◆★◆■.7%;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★◆.0%;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CO平均浓度为1■■★★★.0毫克/立方米◆◆★,同比持平◆★◆。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◆★.8%★◆★,同比上升1.6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■◆.1%,同比下降0.7个百分点■◆★■★★。
10月22日,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,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◆★★■,
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■■◆★◆■,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,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88.5%,同比上升1.4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7%◆★,同比持平■★★◆■。其中,长江、黄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、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断面比例为90.0%,同比上升0■★◆◆.8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.4%,同比下降0.1个百分点。监测的210个重点湖(库)中,水质优良(Ⅰ-Ⅲ类)湖库个数占比78.6%,同比上升4★■★★◆.0个百分点;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.3%◆★,同比持平。
从重点区域来看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■◆■“2+36■★★◆◆◆”城市PM2.5平均浓度为39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■◆;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5.0%,同比上升4.1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.0%,同比下降1◆◆.9个百分点■★■◆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★■◆■■.5平均浓度为3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6.7%;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.2%,同比下降0■◆■★.9个百分点◆■◆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★■★◆■◆.6%,同比下降0◆★◆★★■.3个百分点。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.5平均浓度为3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1%■◆;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5.9%,同比上升2.5个百分点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★◆■.1%◆★■,同比下降2◆★■■◆.7个百分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