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第十三条◆■★■◆: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★★■■■◆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◆◆■■★:(一)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;(二)部分扩建■■◆◆、改建项目;(三)建设内容单一、投资规模较小、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;(四)为应对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■◆★★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◆◆★◆★。以及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发改投资〔2021〕1813号)第二项(三)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★★★。落实《政府投资条例》有关规定,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◆■■◆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■★■★,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;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、投资规模较小、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★■★◆◆,可以合并编制■■★、审批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;根据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,为应对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,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■■、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■■◆★,通过建立绿色通道、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,提高审批效率★■◆◆◆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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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上所述,如属于以上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■◆◆★★◆,可以合并编制■■★★■、审批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,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◆■■★■,通过建立绿色通道★◆■、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,提高审批效率★■◆◆■。